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有关规定,科研处组织相关项目结题工作,经个人申请、专家鉴定、科研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准予以下三项通过结项,详见表1,相关成果公报见科研处网站,请相关单位做好结项材料存档工作。
表1 2019年12月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项情况一览表
项目编号 |
课题名称 |
负责人 |
所在单位 |
2015wtscx127 |
独立学院应用型会计人才协同育人平台 |
巴雅尔 |
会计学院 |
2015wtscx126 |
工商管理重点学科建设 |
易欣(平海) |
经管学院 |
2016wqncx209 |
民办高校学分制改革方案的研究与实施 ——以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为例 |
段晓聪 |
教务处 |
教育厅科研项目预期成果主要论文、专著、研究报告,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项应注意以下几点:
1.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预期成果形式及数量审查结项材料,没有达到预期目标要求的,不得申请结项;
2.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项目申报书》或《立项通知书》时间要求,按期结项,不得无故申请延期,申请延期的必须填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附详细研究进展报告,科研处对申请延期项目进行评估,对项目组无法完成预期成果目标的,不追加课题经费,必要时可以终止项目研究;
3.公开发表或出版的项目阶段性成果务必标注“广东省教育厅××项目资助”,否则不得作为该项目成果列入;
4.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做好项目经费支出使用管理,与项目研究无关的经费不得从项目支出,结项后的剩余项目经费可以用于课题组绩效奖励或项目后期研究经费继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