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粤教高函〔2014〕8号)、《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办法(试行)》(粤教高函〔2014〕125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6号)的要求,为做好我院2016年“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制定如下工作方案,请按照分工方案要求提交考核自评材料。
一、 考核内容及范围
(一)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依照省教育厅、财政厅制定的《考核办法》进行。分博士授予高校、硕士授予高校和一般本科高校3种类型进行考核,各类型高校考核指标体系均由6个一级指标组成,分别为: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能力、综合管理绩效评价,满分值100分。
(二)考核范围
我院考核将按一般本科高校相关指标体系进行。考核时间是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数据统计截止时间2015年6月30日(另有时间说明除外)。
二、考核方式
(一)学校自评。我院根据《考核办法》中一般本科高校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书面报告、相关表格及佐证材料。
(二)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组织专家审核。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高校自评报告进行稽核并出具考核结果。学院考核结果经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并予以公示。
三、考核分工及任务
根据我院推进实施“创新强校工程”中具体情况,对照《考核办法》中的6个一级指标,分工及任务如下:
(一)学院办公室
1.负责撰写学院体制机制与协同创新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根据自评打分表中得分点撰写。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部分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学校推进协同机制改革创新工作的主要亮点(含出台的主要改革措施)、学校推进协同创新中心和协同育人平台培育建设工作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可参照学院2015年考核自评报告格式撰写。
2.负责填报教育厅附件1“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一般本科高校)中第一个一级指标部分;
3负责填报附件2-3-4附表2年检及财政支持项目的绩效考核情况(民办高校)“民办高校年检情况”;
4.做好相关考核佐证材料的收集。佐证材料要建立目录,目录中佐证材料编号、名称要与“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中的得分点的编号、名称相对应,例如,“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比例”的佐证材料编号为4.2.3,名称为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比例;
5.协助科研处完成考核自评纸质材料报送。
(二)教务处
1.负责撰写学院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两部分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根据自评打分表中的得分点撰写;可参照学院2015年考核自评报告格式撰写。
2.负责填报教育厅附件1“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一般本科高校)中第二个、第四个一级指标部分;
3.负责填报教育厅附件2-3-1附表14;附件2-3-2附表1、2、4、5、6;
4.做好相关考核佐证材料的收集。佐证材料要建立目录,目录中佐证材料编号、名称要与“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中的得分点的编号、名称相对应,例如,“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比例”的佐证材料编号为4.2.3,名称为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比例。
(三)人事处
1.负责撰写师资队伍建设部分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根据自评打分表中的得分点撰写;可参照学院2015年考核自评报告格式撰写。
2.负责填报教育厅附件1“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一般本科高校)中第三个一级指标部分;其中,教师队伍建设二级指标--教师学历结构是按照年度指标进行考核,由于这次考核时间是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只有半年,因此,本次教师学历结构考核指标作相应调整,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为17.5%。
3.负责填写教育厅附件2-3-3师资队伍中的数据;
4.做好相关考核佐证材料的收集。佐证材料要建立目录,目录中佐证材料编号、名称要与“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中的得分点的编号、名称相对应,例如,“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比例”的佐证材料编号为4.2.3,名称为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比例。
(四)科研处
1.负责撰写科学研究能力部分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根据自评打分表中的得分点撰写。科学研究能力部分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学校建设重点科研平台、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培育重大科研成果奖励、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所取得的主要成效(突出亮点)。可参照学院2015年考核自评报告格式撰写。
2.负责填报教育厅附件1“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一般本科高校)中第五个一级指标部分;
3.负责填报教育厅附件2-3-1附表1-7、9-12;附件2-2-2;
4.做好相关考核佐证材料的收集。佐证材料要建立目录,目录中佐证材料编号、名称要与“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中的得分点的编号、名称相对应,例如,“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比例”的佐证材料编号为4.2.3,名称为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比例。
(五)财务处
1.负责撰写综合管理绩效评价部分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根据自评打分表中的得分点撰写;可参照参考学院2015年考核自评报告格式撰写。
2.负责填报教育厅附件1“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一般本科高校)中第六个一级指标部分;
3.负责填写教育厅附件2-3-1附表8:学校科研经费与成果转化情况数据;
4.负责填写附件2-3-2附表3教学经费投入数据;
5.负责填写教育厅附件2-3-4附表1;
6.负责填写教育厅附件2-3-4附表2年检及财政支持项目的绩效考核情况(民办高校)中“民办高校获得中央或省的专项资助项目,绩效考核情况”和“民办高校所申请获得的专项资金明确要求学校予以配套,及时足额配套的情况”;
7.负责填写教育厅附件2-3-4附表3;
8.负责填写教育厅附件4:2016年专项二级项目支出基本情况表;
9.负责填写教育厅附件5:2016年拟安排专项资金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10.做好相关考核佐证材料的收集。佐证材料要建立目录,目录中佐证材料编号、名称要与“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中的得分点的编号、名称相对应,例如,“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比例”的佐证材料编号为4.2.3,名称为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比例。
(六)评估办
学院预算安排教学、科研经费是否符合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合格验收评估要求。
四、考核工作要求
(一)自主担当。工作任务牵头部门或责任部门,完成考核自评工作任务,需要相关部门协助配合,需要相关部门、项目主持人提供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要主动沟通协调,抓紧布置落实,保证考核自评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都要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同心协力,确保完成任务。
(二)准确把握。推进“创新强校工程”,搞好考核自评材料,避免考核自评材料缺、散、偏、杂、薄问题,必须认真学习省厅文件,准确理解考核指标体系内涵,有问题可对口咨询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工作联系人。
(三)实事求是。各考核工作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对“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工作进行自评,自评报告要突出反映2015上半年实施“创新强校工程”取得的重要进展和成果,对所报送自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严格杜绝虚报、错报、漏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四)务求高效。2016年“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管理,请各责任单位对照“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工作方案中的任务分工,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自评工作任务,形成报送自评材料、相关表格及佐证材料,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按时报送。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7月21日-31日,各考核工作责任单位完成所负责指标体系的自查,并完成自评报告、相关表格(自评打分表、附表等)和相关佐证材料;
(二)8月10日前,创强办公室(科研处)完成学院“创新强校工程”年度考核所有资料的审核、汇总,并提交学院审定;
(三)8月20日前,完成学院内网公示并同时按要求上报教育厅。
请各责任单位于7月31日17:30前将负责材料、打分表、数据表的纸质版及佐证材料交至科研处(厚德楼a105室),电子版发送至hsxykyc@yeah.net,联系人:廖俊招 电话:32823901
附件:
1.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6年拟安排专项资金考核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办法(试行)
3.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创新强校工程”自评报告与数据报表(2015年度)
4.“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一般本科高校)
(鉴于附件内容较多,不随文上传,另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