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粤教高函[2014]8号文:《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粤教科函[2015]62号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征求<广东省高校重点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 、<广东省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意见的函》及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华商院[2014]96号文:《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制度(暂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对我院批准立项的2014年“创新强校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一、中期检查范围
华商院[2014]80号文:《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关于公布2014年“创新强校工程”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附件所列项目,其中《<数据处理技术与spss>重点课程建设》等6个省“2014年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及重大项目与成果培育计划”项目不在此次检查之列(已在今年6月完成了中期检查)。
二、中期检查时间
检查完成时间:9月30日。
三、中期检查步骤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创新强校项目年度中期检查表(见附件1)各项内容,填写时请认真阅读注意事项;
2.将中期检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四份(纸质版和电子版,下同)于9月23日提交所在部门创新强校工作小组检查,并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
3.将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一式四份的年度中期检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于9月25日提交到牵头单位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签字盖章;
4.所有经过签字盖章的年度中期检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于9月28日由各牵头单位(见附件2)负责汇总到学院创新强校工作办公室挂靠单位科研处(厚德楼a105室),电子版材料打包压缩于9月28日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hsxykyc@yeah.net;形成审核的书面材料报学院领导。
5.根据学院领导意见编发中期检查简报;
6.项目主持人、项目所在部门、项目责任单位和科研处做好材料存档工作。
四、中期检查要求
1.请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按要求完成;
2.所有填报提交的材料务必实事求是,如实填写。
联系人:科研处:余玉琼,联系电话:020-32823901
附件:
1.《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2014年“创新强校工程”项目中期检查表》
2.牵头单位名单
本通知同时挂在科研处网页,也可以在科研处网页上下载。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创新强校工程”
工作办公室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