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广东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和“广东高校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省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校积极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广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组织2015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认定申报的通知》(粤教科函〔2015〕140号)(下称《通知》),继续组织开展广东高校重点平台、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项目的认定申报工作。
现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及项目类别
由科研处组织申报的2015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的类别如下:
第4类.特色创新类项目,我校可报不超过3项。
第5类.特色创新类项目(教育科研项目),我校可报不超过3个。
第6类.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我校可报不超过6项。
二、认定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本次申报的各类平台和项目均需属于学校2014—2016年度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总体规划中的项目。凡未列入学校创新强校总体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参与本次申报(规划项目请查看附件2)。 凡已属于省重点项目、省“质量工程”项目及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项目,都不能参与本次申报。
2.本次申报的各类平台和项目,各高校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校内竞争遴选产生,并制订规范的管理办法,其资助经费由各高校在“创新强校工程”等经费中统筹安排(广东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的相关平台和项目经费在高水平大学建设经费中统筹安排)。
3.本次申报的各类平台和项目,经遴选评审、认定后,如获批立项,将纳入“创新强校工程”的考核因素,按照“创新强校工程”的资金分配办法安排年度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由各高校统筹安排使用。省教育厅将只下达各类平台和项目的立项情况。
4.学校应加强对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和项目的把关和审核。要坚持“积极稳妥、安全可控、以我为主”的原则,注重开展合作研究、协同创新;同时,对于各项学术活动要严把思想关,严防国(境)外敌对势力的价值倾向和意识形态的渗透。
5.根据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项目负责人(包括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承担的省级财政支持项目不超过3项。凡不符合要求者,不得申报。
(二)各类平台和项目的认定申报范围和要求
各类平台和项目的认定申报范围和要求如下,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认定申报方式
本次认定申报工作中,第4、5、6类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教育科研)、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由各单位在限项数内组织申报,科研处组织评审,并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提交省教育厅。
(二)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
1、第4、5、6类项目,请各单位认真迅速地组织本单位申报,于11月16日上午11:30前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的纸质版至科研处(厚德楼a105),并发电子版至,请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请纸质版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两颗钉,由本单位科研负责人收齐后统一报送科研处,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平台/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原件)(其中佐证材料需列出佐证材料清单)。
联系人:余玉琼 电话:32823901
科研处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