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的科研工作,积极拓展协同创新领域,提升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自主创新能力,2016年度广东财经大学校级科研项目(华商学院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请以所在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提交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构建科学研究协同创新体系,推动科学研究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才培养服务。
二、申报对象
华商学院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各类项目的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重点项目
1. 学校设立重点项目的宗旨是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和重要的学术前沿问题,培养经济和管理科研人才。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中级以上职称,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3. 鼓励协同创新,项目组成员的学科结构要与研究内容匹配,要形成年龄结构合理的梯队,要有与拟研究课题密切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且基本工作条件和时间有保证。可适当吸纳其他高校、研究机构或实际工作部门的优秀研究人员。
4. 应用研究类的研究时间不超过2年,基础研究类的研究时间不超过3年。获得省部级项目立项或在cssci来源期刊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的名义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即可结项,项目成果需标注“广东财经大学校级科研项目”和项目编号等信息。
5. 每项资助经费3万元。
6. 拟立项课题数:1项。
7. 重点项目仅限于经济学、管理学两大学科门类的专任教师申报,鼓励跨单位合作申报。不得以在研或已结项项目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也不得以已出版内容相同成果申请。
8. 相关的教学院系部每个单位限报1项。
(二)一般项目
1. 重点支持有潜力的青年教师发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鼓励对跨领域、跨学科的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等前沿问题的探索。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领域。
2. 项目申请人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专任专业技术人员。
3. 应用研究类研究时间不超过2年,基础研究类的研究时间不超过3年。获得省部级课题立项或发表北大核心级别期刊论文1篇以上即可结项,项目成果需要标注“广东财经大学校级课题资助”和项目编号等信息。
4. 拟立项课题数:4项。
5. 资助强度:每项资助0.5万。
6. 每个院系部限报2项。
(三)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校级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
1. 每个项目申请人只能主持申报一个项目,项目申请人应是该项目组的负责人,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
2. 课题负责人同年度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校级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校级项目申请。
4. 博士学位获得者不能以博士论文作为最终成果形式申报校级科研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学科发展的需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选题和项目设计论证必须坚持正确研究方向,论证应有充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研究任务的大小和难度,必须与自身的研究力量和条件相适应,确保任务按期完成;制定研究计划和经费预算应实事求是。
(二)学科分类:社会科学类项目参考附件3,自然科学类项目学科代码按照申报书中的提示填写。
(三)申请书:本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是以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基金申报书为模板的基础上修改而成,详见附件,自然科学类的申报类别同时填写附件2文件夹中的“项目类别情况表”(务必填写)
4. 各单位应加强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严把申报质量关。科研处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请书将拒绝受理,不再退回修改。
五、提交材料
(一)《申请书》与电子文档必须保持一致,华商学院科研处应进行申报资格筛查、申报书的形式审查工作,并于2016年3月20日统一报送广东财经大学科研处,如申报资格不符合要求将不能进入评审程序。
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书》提交一式2份,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两颗钉。社科类项目的a、b表分别装订,b表夹在a表中。
(三)华商学院需提交本单位所有项目《申请书》的电子文档(自然科学类同时提交“项目类别情况表”)、本单位项目申报一览表(盖章)及电子文档到科研处邮箱:。科研处不受理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
六、评审程序
(一)专家初评。
(二)会议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
(三)全校公示拟立项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即下文公布立项项目。
(四)获批准立项的项目负责人与科研处签订项目合同书,启动项目研究。
七、其他事项
(一)广东财经大学科研处负责立项评审和结项,华商学院科研处承担项目申报、组织、结项材料报送和经费管理等职责。
(二)项目立项后,课题组须按项目申请书所列的计划开展研究。研究过程中,如有变更项目负责人、延长完成时间、改变成果内容或形式、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终止项目或撤销项目等重要事项,项目负责人或所在单位必须及时填写变更申请,并经华商学院科研处报送广东财经大学科研处审批。
(三)项目经费由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从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
联系人:彭怡贞 电话:32823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