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科〔2017〕1号
各部门:
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我院可依托广东财经大学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一、项目申请(一)项目申请接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2017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17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3月18-19日办公,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2.2017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四)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依托单位应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统一报送经依托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鉴于全部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信息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请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收取的截止时间。
2.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时,需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
3.依托单位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4.依托单位可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以下简称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以免延误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请材料”。
(五)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7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校内受理程序与时间安排
1. 2017年1月10日起:科研处向依托单位获取用户名等账号信息。
各申请人在未拿到账号前先仔细阅读相关指南与条例,并准备申请书。
待科研处提供账号信息后,各申请人在线完成申请书填写并提交,将下载的电子版申请书、word版成员页及word版论证部分发送至本单位教学秘书处,同时提交纸制申请书一份。
2. 2017年3月7日16:00前:各单位教学秘书将本单位初审过的纸制申请书、电子的word版成员页及论证部分报送科研处审核,并统一提交广东财经大学科研处。
联系人:盛超 电话:32823901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校内规定时间上交申报书。
三、相关通知网址
1、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2、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
附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相应类型项目的管理办法、规定: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38/module503/more.htm
2.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38/info53432.htm
科研处
2017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