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我校教职工申报纵向国家、教育部与省部级科研项目,以获得更多的财政经费,配合和支持我校硕士点的建设工作,提高校外科研基金在我校总的科研经费的占比,以及促进我校办学声誉的提高,使我校在“软科”的“中国民办大学排名”中取得更好的名次,对原同名文件(华商院〔2020〕,133号文,2020年12月4日起施行)予以修订。
一、资金配套与奖励对象
以我校为第一申报单位且项目主持人为我校的教职工;受聘我校按年薪制特聘岗位、博士工程等项目的教职工须首先完成合同内约定的科研任务事项,经人事处确认后,超额部分予以资金配套和奖励。
二、资金配套适用的项目经费来源
资金配套适用的学术类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来源于校外的政府财政拨款,凡属于由我校共建、自筹或全额资助的各级各类纵向项目经费不予配套。
三、资金配套的纵向项目范围
省部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与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科研项目以及来自其它省部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各类其他学术类科研项目,并且其研究经费来自政府财政拨款。
国家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省部级纵向项目(社科与自科)
省部级社科项目包括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特色专项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与特别委托项目、招标项目以及等,不包括共建项目与经费自筹项目。
省部级自然科学项目包括面上项目、杰出青年项目、软科学项目等。
2.教育部科研项目
包括一般规划项目、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与专项项目等,不包含自筹经费项目。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这包括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项目、单列学科项目(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冷门“绝学”和国别史等研究专项、高校思政课研究专项、优秀博士论文出版等类项目)。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等类项目。
四、对获批的纵向项目的资金配套比例
省部级项目原则上按1:0.5的比例配套,配套资金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
教育部科研项目原则上按1:0.8的比例配套。配套资金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国家级项目原则上按实到资金1:1的比例配套,配套资金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五、资金配套管理办法
配套资金下拨的次数与比例依照项目主管机构下拨其经费的次数与比例执行。
配套资金与项目主管机构下拨的经费科研处同样收取3%的管理费。
配套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参照华商院[2018]87号文“广州华商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项目被其主管机构做出撤项决定的,学校将追缴全部配套资金;项目被其主管机构做出终止项目研究决定的,学校将追缴和扣发剩余的全部配套资金。
项目在研期间,主持人离职,项目不能转走,但项目主持人仍按要求完成项目并以“广州华商学院”为第一单位发表结项成果(论文、专著、调研报告等)的,下拨经费以及学校配套经费保持不变,完全由主持人使用,直到经费支出完毕。
项目结项时,项目主持人要按资金使用要求,写出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一式三份提交给学校科研处。
六、对项目主持人的奖励
对获批省部级项目的主持人进行奖励,一般项目奖励2万元,重点项目奖励4万元。
对获批教育部科研项目的主持人进行奖励,一般项目奖励3万元,重大项目奖励6万元。
对获批国家级项目的主持人进行奖励,一般项目奖励10万元,重点项目奖励15万元,重大项目奖励20万元。
此外对广东省教育厅颁布的属于省部级的科研平台性项目也予以奖励,例如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新型智库奖励主持人10万元。
七、对主持人单位的奖励办法
奖励对象为项目主持人所属单位,即广州华商学院校内二级学院、部、研究院等,一个主持人只能有一个所属单位。
每获批一项省部级一般社科或自科项目,奖励主持人单位1万元;
每获批一项省部级重点社科或自科项目,奖励主持人单位2万元;
每获批一项教育部一般项目,奖励主持人单位2万元;
每获批一项教育部重大项目,奖励主持人单位4万元;
每获批一项国家级一般项目(面上项目),奖励主持人单位3万元;
每获批一项国家级重点项目,奖励主持人单位5万元;
每获批一项国家级重大项目,奖励主持人单位10万元。
此外对广东省教育厅颁布的属于省部级的科研平台性项目也予以奖励,例如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新型智库奖励主持人单位3万元。
八、对申报项目但未获批的主持人的劳务补贴
对撰写国家、教育部和省部级的项目申报书,经学校科研处审核通过予以上报、但最终没有被项目发布单位批准的项目主持人给于劳务补贴,已成功获批的项目主持人不再给予劳务补贴。
省部级项目补贴1千元;
教育部项目补贴2千元;
国家级项目补贴3千元。
以上凡属于申报前已获得学校科研经费资助的、并要求申报和获批省部级、国家级项目为工作计划任务的主持人,不再给予劳务补贴。
此外对申报但未成功获批的广东省教育厅颁布的属于省部级的科研平台性项目的主持人也予以劳务补贴,例如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新型智库给予主持人劳务补贴3千元,但已成功获批的项目主持人不再给予劳务补贴。
本办法通过之日起实行,原同名文件(华商院〔2020〕,133号文,2020年12月4日起施行)即行废止。
本配套与奖励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