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组织各单位对本单位、本人署名的科技论文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对象
2021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本人署名的各类科技论文。各单位请根据科研人员自查情况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
二、材料汇总报送
《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于1月25日前报送科研处黄老师邮箱494586845@qq.com。《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纸质版部门盖章签字后于2月24日提交科研处。
附件: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
科研处
2024年1月18日